1.事實發生日:90/04/19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鑒於電子事業部與紡織事業部之經營型態及產銷特性完全
不同.在專業分工及簡化管理的考量下,為使公司產品品牌及市場定位明確區隔,決
定將紡織廠機器設備出售並將紡織廠土地廠房出租予本公司轉投資的子公司.本案
經股東會通過,預計紡織機器設備及生產人員將於今年第三季完成轉移,未來紡紗.
織布製造生產業務將移往子公司繼續營運.有關紡織設備轉售予子公司之價格,本公
司將依據機器設備帳面價值並參酌專業鑑價公司之勘估價格後再行議價.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已於九十年四月二十日召開記者會重大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