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長陳朝國、副董事長陳宜鋒、董事黃士坤。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本公司董事長陳朝國、副董事長陳宜鋒、董事黃士坤同時擔任本公司轉投資子公司
新技牛仔加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董事及經理人,擬提請股東常會解除其
競業禁止規定。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100/06/15至101/06/15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本公司100年6月15日股東常會通過,許可以上董事競業行為。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子公司。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