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0/03/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本公司紡織事業部總經理黃士坤。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擔任新技牛仔加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經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32條規定,經本公司100年3月24日董事會通過,許可以上經理人競業行為。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新技公司係本公司為開發內銷洗水市場及提昇洗水技
術,投資新台幣2,750,000元(持股比例55%)設立,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目前
本公司並未經營內銷洗水市場業務。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紡織事業部總經理黃士坤投資新技牛仔加工股份有限公司
1,750,000元(持股比例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