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4/03/16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2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九十三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董事會決議擬定如下:
擬自九十三年底累計可供分配盈餘提撥新台幣1,196,738,182元分派股東紅
利,每股擬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2元,俟提報本(九十四)年股東常會決議通
過後,由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
持有股份比例配發之。
(二)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擬自九十三年底累計可供分配盈餘提撥新台幣
12,200,000元分派員工紅利,新台幣10,400,000元分派董監事酬勞,俟提報
本(九十四)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以現金方式發放,若擬議配發之員工紅
利與董監事酬勞於九十三年度以費用列帳,則九十三年度基本每股盈餘(稅
後)將由2.54元減少為2.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