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91/08/06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91/08/28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無差異。
減資前之每股淨值為3,444,316,301/333,815,790=10.32元
減資後之每股淨值為3,444,357,020/221,653,685=15.54元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減資換發新股票作業計劃書如下: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九十一年減資換發股票,依「公開發行公司統一股票規格
作業要點」及「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股票作業程序」
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三三三、八一五、
七九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計新台幣三、三三八、一五七、九00元。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一、一二一、六二一、0五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一一二、
一六二、一0五股,用以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提高每股淨值。依公司
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四、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二二一、六五三、六八五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計新台幣二、二一六、五三六、八五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約六六四股(即每仟股減少約三三六
股);減資後未滿壹股部份,以現金給付,其股份由本公司董事會洽特定人
按面額承購之。
六、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訂為91年10月23日。並自同年11月22日起開始受理換發
新股票。
七、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股票自民國91年10月19日起至同年11月22日止期間內
停止辦理過戶。
八、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股票自民國91年10月16日起停止在市場買賣。
九、新股票上市日期訂為民國91年11月22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
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十、本次換發新股票簽證,委由彰化商業銀行信託部辦理。
十一、其他配合換發股票之相關作業日程,詳見附表。
十二、新股票印製說明:
(一) 為便於新、舊股票之識別以利交割,新股票加註「換發」文字。
(二) 股票面額種類,分為壹拾萬股、壹仟股及不定額股三種。
(三) 股票規格均依照「公開發行公司統一股票規格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十三、換發手續及地點:
(一) 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留存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之。
(二) 股東尚未辦理過戶者,應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身
份證影本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行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
換發新股票申請書,依前款辦理換發新股票。
(三) 集保送存之股東,逕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統一代辦換發。
(四) 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以免遺失。
(五) 換發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一四七號五樓,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3343-3711。
十四、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五、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台灣證券交易所報請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
員會核定後辦理之。
上述作業計劃書未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內容若有所變動,本公司將另行公告更正。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