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90/06/21
2.原計畫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之日期:87/04/20
3.變更項目、金額及內容:原計劃購置廠房557,820千元,紡絲工程1,575,340千元
及自動落紗及包裝工程216,840千元,除部份紡絲工程已執行197,519千元外,
原募集之現金增資餘款變更為償還貸款1,217,299千元及充實營運資金480,992千
元。
4.變動原因:由於86年下半年發生亞洲金融風暴,亞洲各國經濟陷入低迷,聚酯產
業供過於求現象浮現,加上中國大陸祭出保護政策,執行批文管制,更促使供
需產生失衡狀況,87年之聚酯產業步入衰退,88年、89年之產銷狀況也未見起
色,此時再將聚酯原絲廠之擴建計劃執行,無異增加供需之缺口,對聚酯產業
雪上加霜,故經本公司董事會開會決議顧及聚酯產業環境之發展及全體股東之
權益,除部份已執行之紡絲工程款外,變更為償還貸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