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6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擬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311,055,201元(每股1.8元,元以下無條件捨去計算
發放至元止)及股票股利34,561,680元(每股0.2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配發董監事酬勞新台幣3,526,703元。
(2)擬配發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3,526,703元,員工股票紅利計0股。
(3)股東現金股利將俟本次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
辦理發放。股東股票股利增資發行新股案俟本次股東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核准後,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另訂增資配股基準日分派之。
(4)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率、
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5)依99年度盈餘計算之董監事酬勞為3,526,703元,估列金額為
2,645,027元,差異數881,676元。
(6)依99年度盈餘計算之員工現金紅利為3,526,703元,估列金額為
2,645,027元,差異數881,6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