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名稱:名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達永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關係:公司本身
3.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4.喪失債信之日期:89/10/24
5.喪失債信之金額:參億肆仟參佰肆拾肆萬參仟伍佰伍拾伍元
6.喪失債信情事之事件內容:依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
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本公司應於賣回基準日(89/10/21)
後二營業日內,以即期支票贖回本轉換債,惟因本公司之營業及資
金狀況,無法如期全部清償,本公司於91年間雖與全體公司債債權
人達成緩期清償之協議,約定由本公司於93/10/20支付全體債權人
本利220,824,968元,及於94/10/20支付全體債權人本利
122,618,587元,但因本公司之營運及資金狀況,無法全數如期清償
,遂由本公司與全體債權人再度協議緩期清償。依雙方本次協議之
內容,本公司應於93/10/20給付全體債權人本金36,000,000元及利息
12,393,865元、其後二年各分十二次給付全體債權人50,000,000元、
自95/11/20起至96/10/20止分十二次給付全體債權人100,000,000元,
及自96/11/20起至97/10/20止分十二次給付全體債權人67,992,400元,
剩餘未付利息以及因本次延後清償所增加之利息37,155,952元則由本
公司於97/10/20一次支付全體債權人。
7.因應及保全措施:1.本公司先前業已提供高雄縣岡山鎮灣子內段
#0112-0010.0029.0038.0063.#0243-0017.0021.0023.0090地號等八
筆土地計6167.96坪為全體原公司債債權人提供擔保,設定第一順位
給債權人代表: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與債權人依上開條件另行簽訂協議書,並依約定之時間、金額開具
支付本金、利息之票據,連同保證票據一併交付債權人。
8.其他應敘明事項:截至94/3/9為止本公司均按新協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