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3/24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名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
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
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上開財務
報表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
,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對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
司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145,910仟元及157,642仟元,分別占資產總額
12.10%及11.73%,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度影響長期股權投資之投資損失11,731仟
元及58,220仟元,分別占稅前淨損10.52%及26.96%。又財務報表附註十一之轉投資事
業相關資訊亦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
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
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
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
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
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
製,足以允當表達名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
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名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一年度起,採用財務會計
準則公報第三十號「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將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視同
庫藏股票處理。是項會計準則之採用,使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採
用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減少22,207仟元及11,526仟元及庫藏股票均增加
7,312仟元,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純損增加
10,681仟元及4,214仟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