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名稱:名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達永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關係:公司本身
3.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4.喪失債信之日期:89/10/24
5.喪失債信之金額:參億壹仟伍佰玖拾玖萬貳仟肆佰元整
6.喪失債信情事之事件內容:依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
法第十九條,本公司應於賣回基準日(89/10/21)後二營業日內,以即期支票贖回本轉換
債,惟因本公司之營業及資金狀況,無法如期全部清償,本公司已與全體公司債債權人
再次達成緩期清償之協議,依雙方協議本公司應於92/01/20給付本金債務1,500,000元
自92/2/20起至93/04/20止按月給付本金債務500,000元、93/10/20給付本金債務
212,194,680元,自93/11/20起至94/04/20止按月給付本金債務500,000元,及於
94/10/20給付本金債務91,797,720元。(以上款項均加計自91/10/21起至各期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其中年息百分之二利息本公司應先分二次給付債權人,即
於93/10/20給付利息債務8,630,288元,於94/10/20給付利息5,645,364元。其餘利息將
俟94/10再行協商清償)。另原有利息除本公司已於91/10/21清償其中三分之一外,其餘
利息債務25,175,503元本公司應於94/10/20清償。
7.因應及保全措施:1.本公司先前業已提供高雄縣岡山鎮灣子內段#0112-0010.0029.0038
.0063.#0243-0017.0021.0023.0090地號等八筆土地計6167.96坪為全體公司債債權人提
供擔保,設定第一順位給債權人代表: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簽訂協議書並依
約定之時間、金額開具支付本金、利息之票據。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