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10/04
2.公司名稱:大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業已於100年10月03日截止。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自民國100年10月04日
至100年11月04日為催繳股款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全省各分行
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認股人,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 貴股東所
認購之股數,撥入 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
電話:(02)2702-3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