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8/10
2.減資基準日:99/08/1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NA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完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九十九年六月九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實收資本額
新台幣150,000,000元整,銷除普通股15,000,000股乙案,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7968號函核准在案。
(2)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08,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發行
普通股股份80,800,000股,為改善財務結構,擬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
減少資本150,000,000元,銷除股份15,000,000股,用以彌補虧損。
(3)本次減資將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每仟股減為814股,
減資比率為百分之18.5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58,000,000元,每股面額為
新台幣10元,發行股份總數為65,800,000股。
(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於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一日為減資基準日,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
變更登記後,另行召開董事會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辦理換發新股相關事宜,屆時
另行公告及發函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