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6/02
2.公司名稱:大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根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3項及第7項,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於1年內
分次私募有價證券者,應於1年期限屆滿前收足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款或價款,如預
計無法於期限內辦理完成分次私募事宜,或於剩餘期限內已無繼續分次私募之計
劃,應於期限屆滿前召開董事會討論通過不繼續分次私募及已募股款或價款之處
理方式,並宜立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比照重大訊息辦理資訊公開。
二、本公司於98年6月4日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私募普通股案,已於98年9月30日、
98年11月10日、99年5月19日共辦理3次,本案將於99年6月3日屆滿一年,經本公
司99年5月6日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剩餘期限內已無繼續分次私募之計畫。未募
足之款項不影響原計畫之執行,已募款項視為已收足私募之股款,原計畫仍屬可
行。如公司仍有私募現金增資需求,須重新提報董事會,於董事會通過後送股東
會討論。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