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2/05
2.減資基準日:92/12/17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九十二年十月十七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資新台幣五四六、00二、0二
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五四、六00、二0二股,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
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八日台財證一字第0九二0一五0八八九號函核准;復報奉經濟部九
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經授商字第0九二0一三四五三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本公司辦理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經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報奉財政部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一月九日台財證三字第0九三0一0一0九八號函核准
,並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三年一月十四日台證上字第0九三0000九
四五號函同意在案。
三、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一六二、五00、六
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一、六二五、00六、000元整。
四、本次減資以彌補虧損新台幣五四六、00二、0二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五四、六
00、二0二股,依公司法一六八條規定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率減
少之,減少比率為三三.六%,減資後可改善財務結構及提升每股淨值。
五、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一、0七九、00三、九八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
拾元,換發新股一0七、九00、三九八股。
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率銷
除股份,每仟股換發陸佰陸拾肆股(即每仟股銷除減少參佰參拾陸股),減資比例為百
分之三三.六,減資後畸零股部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未滿壹股部份按面額計算
至元為止,以現金給付之。
七、本公司本次減資全面換發新股,其票面股數分為大面額不定額股、壹仟股、及不定
額股,且一律為記名式普通股,並遵照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所頒公開發行股票
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股票印製規格印製。
八、減資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一)停止過戶期間: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至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二)換發新股票作業基準日:九十三年三月一日。
(三)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九十三年二月二十日至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四)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五)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及舊股票停止上市買賣日期: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九、本公司股票簽證機構:華南商業銀行信託部。
十、換發新股手續:
(一)本公司股務室印製換發股票之申請書及通知書寄送給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票。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股東應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
本公司寄送換發股票通知書,至本公司股務室換發。
(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請股東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
、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股東印鑑卡(舊戶可免)及印鑑章
、集保帳號,至本公司股務室先辦理換票並予過戶。
(四)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舊股票,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換發
。
(五)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室,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三四六號四樓四0三室,
電話:(0二)二七五二二二四四。
4.換發股票基準日:93/03/01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93/03/26
7.其他應敘明事項: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