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12/16
2.減資基準日:92/12/17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不適用
6.新股預計上市日: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九十二年十月十七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五四六
、00二、0二0元整,銷除普通股五四、六00、二0二股乙案,業經呈奉財政部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八日台財證一字第0九二0一五0八八九
號函核准在案。
(2)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為一、六二五、00六、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一0元
,計發行普通股股份一六二、五00、六00股,為改善財務結構,擬依公司法第一
六八條規定,減少資本五四六、00二、0二0元,銷除股份五四、六00、二0二
股,用以彌補虧損。
(3)本次減資將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每仟股減為六六四股,
減資比率為百分之三三‧六。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一、0七九、00三、九八0
元,每股面額為新台幣一0元,發行股份總數為一0七、九00、三九八股。
(4)前項因減資而有畸零股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未滿壹股部份按面額
計算至元為止,以現金給付之。
(5)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為減資基準日,減資後換發新股票
,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另行召開董事會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辦理換
發新股相關事宜,屆時另行公告及發函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