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28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大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各該
日止之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
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
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第三及第四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
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
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
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
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九所述,大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採
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金額分別為477,987千元及527,603千元,累積換算調整數金
額分別為46,844千元及36,862千元,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之投資損失金額
分別為25,545千元及13,932千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認
列。
另附註廿三中之「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採用第二
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
依本會計師意見,除第三及第四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如經會計師查核,對於長期
股權投資之評價、相關損益及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之揭露可能有所調整外,第一段所述
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足以允當表達大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
,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之營業結果及現金流量。
大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之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
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意
見,該等明細表係依據前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之財務報表
有關之內容。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