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日期:92/06/03
2.重要決議事項:
一、承認本公司九十一年度決算表冊。
二、承認本公司九十一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本公司章程修訂案:
決議:1.章程第二十二條維持原內容:本公司設董事五人組織董事會,由股東會
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依公司法第一九八條規定選任之,任期為三年,連
選得連任,全體董事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七.五。
2.其餘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四、通過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
五、通過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案。
六、通過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增訂案。
3.年度財務報表之承認﹝請輸入是或否﹞:是
4.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依法改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