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9
2.發生緣由:
依據: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之規定及本公司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股東會
決議通過辦理。
說明:
一、減資前發行股份,每股面額及實收資本總額:減資前發行股份為102,411,518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024,115,180元。
二、減資金額及銷除股數:減少資本新台幣544,115,18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
54,411,518股。
三、減資後發行股份,每股面額及實收資本總額:減資後發行股份為48,000,000
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80,000,000元。
四、減資資金用途:為彌補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以增加每股淨值。
五、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為53.1%,即按原發行股份每仟股減少531股。
六、俟呈報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後並向經濟部辦理減資變更登記
後,由董事會洽台灣證券交易所另訂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按減資換發股
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數比例換發新股票。減資後未滿1股之畸
零股以現金給付之(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七、本公司債權人對前項減少資本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通知日起三十一日內
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法處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將另函文各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