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8/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裕豐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六月三十日之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
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
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第三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
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
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
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
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
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
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三)所述, 貴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一
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其所認列之
投資損益及如附註十一所揭露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係依各該被
投資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及編製,本會
計師並未查核該等財務報表。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一月一日至
六月三十日依據該等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所認列之投資損
失分別為4,514仟元及15,626仟元,截至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
六月三十日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149,215仟元
及202,948仟元。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
及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若能取得各被投資公司同期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作適當之調整外,第一段所述財
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裕豐國際開發股份有限
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
一年及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二)所述, 貴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
之流動負債749,925仟元,已超出流動資產302,484仟元達447,441
仟元,且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因與部份債權銀行協商未果,致 貴
公司不動產195,488仟元遭法院逕行假扣押,惟 貴公司為保全公
司財產,將公司存貨-待售房地及車位計101,537仟元信託與子公
司並擬反設定與 貴公司。管理階層雖於財務報表附註十﹝二﹞
說明欲採行之對策,惟繼續經營能力仍存有重大疑慮。第一段所
述之財務報表係依繼續經營假設所編製,並未因繼續經營假設之
重大疑慮而有所調整。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91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業經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吳碧玉
與王嘉瑜會計師查核竣事。
(2)上開財務報告業經本公司91.08.30董事會通過,監察人查核完
竣,並置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及抄錄。
(3)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規定公告,詳如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