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2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80,165,263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24~100/10/2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0.92~28.88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9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為激勵員工,擬購回部份流通在外股份,提請 討論。
說 明: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買回本公司股票,其相關事項
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依法令規定,不超過
380,165,263元。本次買回所需金額上限為
57,760,000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100年8月24日至100年10月23日止二個月。
(5)預定買回之數量:2,000仟股。
(6)買回之區間價格:10.92元至28.88元,若本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執行
買回公司股份。
(7)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委請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提供評估意見。
(9)董事會出具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如附件。
決 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意見,一致無異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勤益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
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
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內,一次或
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得
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將依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綜合考量,除經
專案提報董事會同意之優秀員工外,任一員工可認購股數以不超過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
之買回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為上限,認購辦法及員工認購數量將由董事會另訂之。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轉讓價格不得低於公司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惟該實際轉讓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
事長決定之。如該平均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當日收盤
價格定之。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轉讓價格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
之。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勤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0年8月23日第一十九屆第二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100年8月24日至100年10月23日止二個月內計劃於集中交易市
場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 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點九八,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
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百分之九點零○二,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
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5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承銷商就其價格訂定之合理性評估如下:
一、依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9.11.03發佈之「庫藏股制度適用疑義問答補篇」
規定,該公司本次買回股份之合理價格區間為10.92元至28.88元,其董事會決議預計買回
之價格區間介於10.92元至28.88元間,並未超過上述規定之買回價格上下限範圍,故其買
回價格訂定應屬合理。
二、依買回價格區間買回公司股份後,對公司之財務狀況之可能影響及變動情形
勤益股份有限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主要係造成現金流出,截至民國
100年3月31日止,該公司帳上現金尚有123,413仟元,足以支應該項支出,買回後該公司之
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等尚在合理之範
圍內,且所需金額上限佔流動資產約9.02%,對該公司之財務狀況尚無重大影響。
三、結論
綜上評估,勤益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
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係在合理範圍之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