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0/03/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電子事業部總經理-謝勝文 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半導體器件、分立器件的封裝與測試、銷售自產產
品並提供相關技術諮詢及技術服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在無損及本公司
利益之前提下,解除謝勝文先生擔任勤益電子(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之競業禁止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謝勝文擔任勤益電子(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謝勝文擔任勤益電子(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江蔡倫路255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半導體器件、分立器件的封裝與測試、銷售自產產品
並提供相關技術諮詢及技術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勤益電子(上海)有限公司為本公司轉投資之孫公
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