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12/25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染整廠搬遷計劃,染整廠搬遷後之土地將交由勤德公司開
發供倉儲批發業使用。
3.因應措施: 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主要內容
1.遷廠時間:預計於九十三年三月底前完成所有遷廠作業。
2.遷廠方式:染整廠區人員將依勞基法規定辦理優退,並視未來本公司需要,盡量重新聘
任及安置於搬遷後之新廠,以保障員工之權益.
3.遷廠效益:遷廠後將可節省工廠費用並可將原廠地交由子公司勤德公司開發供倉儲批
發業使用,預估子公司本案每年租金收入約新台幣壹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