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12/25
2.發生緣由:本公司轉投資之子公司勤德公司董事會通過將其所有之部份土地(11,733.7
㎡)開發並出租予倉儲批發業使用。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主要內容
1.原使用用途: 原供母公司染整廠使用,該廠業經母公司92/12/25董事會同意遷廠。
2.本土地業經台北縣都委會92/12/18審議通過,允建容積面積貳萬肆仟餘平方公尺。
3.主要開發內容為:
(1)倉儲批發業
(2)一般零售業
(3)餐飲業
4.開發時間: 3年內完成開發。
5.開發效益: 興建完成後將租予倉儲批發業使用,預估年租金收入約新台幣壹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