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財產讓與及股權作價
2.事實發生日:92/11/10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勤德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勤德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交易相對人勤德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100%之被投資公司。
選定之原因係配合該公司未來成為資產管理公司之規劃,不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
落實專業分工,集中資產之管理,以創造企業績效。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提高資產開發收益及收益率,提昇企業經營績效。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可享受土地增值稅減半之優惠,每股淨值增加新台幣約2.4元。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不適用
11.預定完成日程:
民國92年11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預計於民國92年12月31日前完成。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不適用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勤德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89年12月成立,主要營業項目為土地建物開發及管理,目前實收
資本額為1,000萬元。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如須就收購標的設定任何形式之擔保予第三人,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權、讓與所有權方式,
仍維持現狀兩年,未來如須在延長或增加,應經雙方當事人董事會之事前同意。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