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10/27
2.發生緣由:更正10月20日公告之土地資產重估金額。
3.因應措施:更正土地增值金額。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土地重估,經會計師資產重分類,以致部份土地歸入閒置資
產,依規定閒置資產不得進行土地重估。
原公告可重估現值1,977,616千元更正後為1,482,894千元,原公告重估後土地增加
1,524,555千元更正後為1,075,996千元,原公告應提土地增值稅準備808,892千元
更正後為574,088千元,原公告轉列資本公積金額715,663千元更正後為501,908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