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經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第十二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通過,依證券交易法第
二十八條之二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所頒「上巿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公告本公司買回公司股份相關資料如后:
一、 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二、 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 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四二九、六二八仟元。本次擬買回之總金額上限
為新台幣五六、六四O仟元。
四、 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至九十年一月十五
日止;預計買回九、四四O、OOO股。
五、 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二元至新台幣六元間,若巿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
限,仍未購足預定買回數量時,得依相關法令規定繼續買回股份。
六、 買回之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交易巿場買回。
七、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無。
八、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九、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十、 本公司董事會聲明: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
二.九六,買回金額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二.四四,並不影響本公司
財務及資本維持。
十一、三陽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針對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買回股份所執
行之區間價格,除對該公司現金流量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其財務結構、每股
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及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
響或變動。該公司本次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二元至六元,尚落在規定之買回區間
價格上限暨下限範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