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1
2.增資資金來源:九十九年度盈餘轉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擬自99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
股東股利新台幣6,192,450元,發行新股 619,245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發行總金額:6,192,45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3,870,224元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盈餘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1.8765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份,由股東自辦理增
資配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併湊成整股,並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登記
,放棄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改發現金,計算至
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因應公司未來業務發展需要及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