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播媒體名稱:中國時報及聯合報。
2.報導日期:91/04/30
3.報導內容:本公司書香樓建案之住戶抗議331震災處理過程。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一、書香樓為一棟七層樓的公寓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約600坪,共有二十六戶住戶。
三三一地震當天,本公司聽聞書香樓社區出現狀況,立即派遣人員至現場瞭解,
四月一日上午並再派遣人員至現場勘查。
二、於四月二日,本公司即與住戶舉行協商。
三、因地震天災致客戶居住處所遭遇巨變,本公司基於對客戶關懷愛心立場,刻不容
緩地於四月四日先行發放慰問金每戶新台幣四萬元,以協助住戶進行安家作業。
本公司於發放慰問金現場與全體具領慰問金之住戶達成協議:「此慰問金之發放
不視為本公司承認任何法律責任,本案應依據專業機構鑑定結果以確定責任歸屬
。」,此共識協議已明確記載於住戶簽署之慰問金收據。本公司當時承諾,若鑑
定結果係屬本公司之責任,本公司必定負責;若鑑定結果非屬本公司之責任,本
公司亦會協助住戶處理善後事宜。」
四、本公司就三三一震災之處理,在最短時間內面對問題,處理問題,我們的誠意獲
得現場地方官員及民意代表之肯定。
五、本公司目前處理步驟係依循與住戶達成之協議在進行,亦殷殷期待鑑定單位之鑑
定報告能早日完成,以決定後續處理方針。所以,本公司實不知住戶何以突然揚
棄雙方書面協議,在鑑定單位完成鑑定前,竟率然集結示威抗議,並以莫須有之
罪名,向司法機關提出告訴。住戶此等行為,已對本公司及負責人之信譽造成損
害,本公司及負責人對此保留法律追訴之權。
六、此次三三一大地震,台北地區地震震度尤甚於九二一地震之震度,而土城巿金城
路、明德路一帶受創更為嚴重。經查是因該區東側山區有台北斷層通過,加以本
地區地質較弱,震波經由山區反射,產生共振效應,而造成嚴重災情。歷經此不
可抗力之天然災害,該地區有多棟建物毀損,唯迄今只有本公司率先本於關懷愛
心立場,即刻發放慰問金予各住戶。雖然住戶日前之行為有違雙方四月四日之協
議,本公司在此重申願與理性住戶繼續溝通之立場,並呼籲住戶尊重雙方已達成
之協議,莫再為傷害本公司之輕率舉動。
6.因應措施:繼續協調。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