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4/07
2.發生緣由:(1) 依證期會90年12月20日(90)台財證(一)字第一七三O八一號函辦理。
(2) 本公司八十四年現金增資案件已於90年11月20日執行完畢,並奉證期會
90.12.20(90)台財證(一)字第一七三O八一號函核准將未支用餘款215,900仟元
用於償還銀行借款。本公司已於九十一年第一季全數將增資餘款清償完畢,每
年可節省利息支出約新台幣920萬元。
(3) 在增資計劃大型購物育樂中心部份,原本正積極招商中,預計發展成為各項
功能完備之購物育樂中心,現由於房地產景氣熱絡,本公司亦正研擬公開競標
方式,進行處分,所得資金將作為公司轉型之用。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