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10/06
2.發生緣由:(1) 依證期會90年12月20日(90)台財證(一)字第一七三O八一號函辦理。
(2) 本公司八十四年現金增資案件已於90年11月20日執行完畢,並奉證期會
90.12.20(90)台財證(一)字第一七三O八一號函核准將未支用餘款215,900仟元用
於償還銀行借款。本公司已於九十一年第一季全數將增資餘款清償完畢,每年可
節省利息支出約新台幣920萬元。
(3) 在增資計劃大型購物育樂中心部份,本公司正積極招商中,故目前尚無效益。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