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實發生日:89年5月23日。
二、發生緣由:基隆市環境保護局人員於5月9日至本公司六堵廠稽查,發現工廠委託
凱利通運公司RY-486車輛載運污泥準備出廠,六堵廠廠外清除處理污泥,未依中
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廠外清理及遞送聯單,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第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處新台幣壹拾伍萬元之罰款。
三、處理過程: 污泥卸回廠內儲桶。
四、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壹拾伍萬元之罰款。
五、可能獲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六、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
七、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六堵廠日後污泥清理應依規定上網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