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華 重大訊息 - 申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被罰新台幣陸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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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1998-08-27
主旨:申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被罰新台幣陸萬元
1.事實發生日:87年8月25日 2.發生緣由:行政院環保署人員於7月16日至本公司新屋廠稽查 排放流水標準,經採樣檢驗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致違反水污 染防治法第七條第1項之規定,被處新台幣陸萬元之罰款. 3.處理過程:本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改善工程"方案,已於5月21 日函送桃園縣環境保護局核備;此次到廠督察為改善中稽查 ,其檢驗結果較前次檢查為佳,然仍未符合規定. 4.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陸萬元之罰款 5.可能穫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 7.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1)本公司原"廢水處理設備"經調整後放流水質已有改善;本公 司於8月10日函文桃園縣環保局重新派員查核通過. (2)本公司目前另新建"廢水處理設備"乙式,俟擴充之廢水處理 設備正式運轉後(預期9月底完工),其放流水水質將可完全符合 標準,可完全達到水污染防治法規之要求. 1.事實發生日更改:87年8月27日 以下內容不變(仍與第1頁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