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說明:
一.事實發生日:87年4月3日
二.發生緣由:基隆市政府於2月16日至本公司六堵廠稽查因污
泥之貯存設施未能保持清潔及生產過程所產生之洗毛泥漿
,未能委由合法業者代為處理,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五
條之規定,被處新台幣參萬元之罰款.
三.處理過程:1.4月18日函基隆市政府環保局就本公司改善方
式申請備查.
2.於87年4月20日終止與原泥漿處理業者之合約.
四.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參萬元之罰款.
五.可能獲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六.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
七.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1.利用現有設備設將泥漿脫水成泥餅,另委託合法業者代為
處理.
2.4月23日經總經理裁示;責由本公司研究發展部會同兩廠
有關人員以專案方式研究改善方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