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9
2.發生緣由:一、依『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九十三年度財務預測業於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編製完竣,九十三年七月五日
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黃海悅、林谷同兩位會計師出具財務預測核閱報告,並於九十
三年七月九日公告。本公司九十三年預測所依據之基本假設並未發生重大變動,特此聲
明本公司九十三年度財務預測基本假設仍屬有效,且不再重編財務預測。
三、截至九十三年九月止,本公司營業收入2,268,063仟元,達成全年度目標2,877,418
仟元之78.82%,達成情況良好,較原預測進度大致相符,經加計原預估後一季營業收入
678,267仟元,計營業收入2,946,330仟元,達成全年預測數之102.39%。截至九十三年
九月止,本公司稅前淨利13,516仟元,較前三季之原預測數17,664仟元減少4,148仟元,
達成情況未達預估。主要原因係提前認列訴訟案之損失所致,如加計原預估後一季稅前
淨損16,808仟元,總計稅前淨損3,292仟元,達成全年預測數之-384.58%,但金額變動
未達30,000仟元。
惟爾後一季,政經局勢及國內外景氣對市場仍具相當程度之變數,本公司將密切觀察因
應,以確保獲利達成。而本公司在業績已達經濟規模且成本及費用亦有效控管下,對九
十三年預估稅前純益之達成深具信心原編財務預測仍屬有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