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1
2.發生緣由:一、依『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九十三年度財務預測業於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編製完竣,九十三年七月五日
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黃海悅、林谷同兩位會計師出具財務預測核閱報告,並於九十
三年七月九日公告。本公司九十三年預測所依據之基本假設並未發生重大變動,特此聲
明本公司九十三年度財務預測基本假設仍屬有效,且不再重編財務預測。
三、截至九十三年六月止,本公司營業收入1,493,476仟元,達成全年度目標2,877,418
仟元之51.90%,達成情況良好,與原預測進度大致相符,經加計原預估後二季營業收入
1,424,959仟元,計營業收入2,918,435千元,達成全年預測數之101.4%。截至九十三年
六月止,本公司稅前淨利4,038仟元,較前二季之原預測數14,745仟元減少10,707仟元,
達成情況未如預估。主要原因係將稅捐機關核定應補徵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差額提前
估列入帳所致,如加計原預估後二季稅前淨損13,889仟元,總計稅前淨損9,851仟元,
與全年預測數差異金額未達30,000仟元。本公司在業績已達經濟規模且成本及費用亦有
效控管下,對九十三年預估稅前純益之達成深具信心,擬暫不更新原財務預測。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