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6/29
2.公司名稱: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九十九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業經民國99年6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為提升每股淨值並強化財務結構,
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減資金額新台幣1,649,350,280元整,銷除股份164,935,028股,每
股新台幣壹拾元整,以減資換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減
除300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848,483,980元整。
(2)本次減資案獲股東會通過及經主管機關同意後,擬請授權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等
相關事宜。
(3)本公司債權人對前項減資案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公告日起31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
提出聲明,逾期恕不受理。
(4)上述係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規定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