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廣 豐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會 計 師 核 閱 報 告 書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
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止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等核閱竣事。上
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等係根據核閱結果出具核閱
報告。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第三季財務報表係由本所林志隆會計
師及金昌民會計師核閱,並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出具採權益法評價之長
期股權投資及投資損益,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認
列之保留式核閱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等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
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等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
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如財務報表附註四
之10所述,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持有股權
超過50%之長期股權投資為4,409,651仟元,其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止相關之投資收益淨額為36,788仟元,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
之財務報表為依據。
依本會計師等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核閱,
對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重大方面有違
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此 致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第 一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計師 會計師
林志隆 高 佩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
文號台財證六第0920100961號函 文號台財證六第0920100961號函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二十六 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