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7/09
2.公司名稱:東和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原東和紡織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本公司民國99年5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更名案,並經經濟部於
99年6月21日以經授商字第09901125110 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原名「東和紡織印染
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東和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股票簡稱「東和」及股票
代號「1414」維持不變。並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
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6.因應措施:
一、應換發有價證券股份總額至目前為止合計2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共計新台幣2,200,000,000元。
二、已於集中市場掛牌買賣之普通股股份總計2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共計新台幣2,200,000,000元,每壹股換發新股票壹股,採無實體方式帳簿劃撥登錄及
交付。
三、無實體換發有價證券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換發,換發比率為
100%。
四、更名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五、股票換發日程:
(一)股票最後過戶日:99年8月12日。
(二)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9年8月13日至99年8月24日。
(三)有價證券全面換票基準日:99年8月17日。
(四)全面換發有價證券並於同日上市買賣日期:99年8月25日。
(五)舊有價證券終止上市日期:99年8月25日,自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上市之日起,
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由於本公司自本次全面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
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
發作業。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及集保帳號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
(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
股票領回號碼清單等相關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印鑑章及集保帳
號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
(四)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
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本公司股務代理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辦理,電話:(02) 2181-1911。
七、其它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八、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後辦理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