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過本(85)年度未分配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二六
,三七0,七九六股(配股率百分之十五)訂定除權基準日
為八十五年七月十七日,股票停止過戶日為八十五年七月十
三日至七月十七日.
2.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貳仟柒佰萬股,以支應擴建全
延伸,半延伸聚酯絲及氣電共生等生產設備所需部份資金每
股溢價暫定新台幣壹拾玖元,原股東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
記載之持有股數, 每仟股認購106.81股,其他有關現金增資
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通過修訂本公司八十四年度現金增資資金運用進度計劃,因
建築執照至八十五年六月八日始經主管機關核發,致使各項
工程無法依照原預訂計劃發包,執行進度落後原計劃超過半
年.依據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1.8.24.(81)台財証(一)
65493號規定,修訂本公司八十四年現金增資資金運用進度計
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