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6/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法人董事宜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詹正田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從事大陸地區之營業競業禁止之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9/06/26~102/06/25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杭州宜進紡織有限公司董事
詹正田先生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杭州宜進紡織有限公司董事 詹正田先生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杭州下沙市經濟技術開發區14號大街17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銷售長、短纖布料及相關原料、物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美金19,485,000元
,95%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投資案為法人,詹正田先生個人於大陸地區無投資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