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發生日:87年7月3日
發生緣由:接87.7.1台北縣政府(87)北府環三字第192502號違
反水污染防治法乙案,緣起由北縣環保局於87.5.28前來本公司
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体38毫克/公升,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
反防治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依同法第卅八條規定裁處陸萬元
□鍰,並將改善情形於87.7.29前完成報告報請查驗.
處理過程:由於加藥管路阻塞, 經現場人員疏通過後情況已改
善.
預計損失:□鍰新台幣陸萬元整.
獲得保險賠金額:無.
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改善情行及未來因應措失:造成原因乃因高分子凝聚劑過濾器
劑量不足所致, 經操作人員清除即日已恢復正常,今後並加強
設備保養及檢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