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染 重大訊息 - 接87.04.13桃園縣政府環二字第273037號函違反空污法處分書及劃撥單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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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1998-04-16
主旨:接87.04.13桃園縣政府環二字第273037號函違反空污法處分書及劃撥單各乙份.
1.事實發生日:87年4月15日 2.緣由:緣起由桃園縣環保局於87年03月05日前來本公司勘查 果:從事布匹定型烘乾作業集塵器故障, 無採取有效防制措 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違反空氣污 染防制法第19條第一款規定依同法第卅九條規定處新台幣十萬 元罰鍰並責成改善完妥, 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則依法執行按日連 續處罰. 3.過程:本件係廢氣集塵靜電機設備故障到修復期間附近居民] 情空氣污染致受罰,查靜電機已於87年3月20日修復完竣,將 不再發生情事. 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金額新台幣十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預計可獲理賠金額約65萬元. 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7.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造成污染之廢氣集塵靜電機已於3 月20日修畢,未來將加強機電人員對各項機器設備之品質控管 , 以避免設備損壞造成公司之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