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纖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事宜

股票代號:1409 新纖
發布時間:2011-05-24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5/2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585,715,86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5/25~100/07/2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9.00~18.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8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本次實際已買回股數及占公司已發行股份:17,842,000股; 本次實際已買回金額:95,891,654元,已辦理銷除及轉讓。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0年05月24日董事會決議買回。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民國100年05月24日董事會通過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廿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 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 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 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 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正式任職於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員工,或有特殊貢獻經提報 董事會同意者,得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依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貢獻等標準,由董事會另訂定 之。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如下 一、依董事會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 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預定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89%,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8.9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 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