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9/30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上限為新台幣三十億元。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五年。
7.發行利率: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擔保。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
10.承銷方式:詢價圈購。
11.公司債受託人:尚未定案。
12.承銷或代銷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發行保證人:無。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尚未定案。
15.簽證機構:無。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
發行總額;以新臺幣30億元為上限;發行年限;五年期;發行價格;按面額十足發行
發行票面利率;0%;還本方式;到期時依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轉換標的;
新光合成纖維普通股;轉換價格之訂定;取訂價基準日前1、3、5個營業日新纖公司
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擇一乘以溢價率101%~120%;轉換價格調整設計;
無重設條款。
17.賣回條件:1.發行滿3年時得以本轉換公司債面額之100.00%~103.03%賣回,
賣回年收益率為0%~1%。
2.發行滿五年到期時,發行公司應按本轉換公司債面額之100%將本轉換公司債流通
在外餘額贖回,到期收益率為0%。
18.買回條件:本轉換債發行滿一個月後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普通股收盤
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時,或尚未轉換之債券總
金額低發行總額之10%時,發行公司得按本轉換債面額為收回價格,以現金收回其全部
債券。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尚未定案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尚未定案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債之發行面額、募集金額、發行及轉換條件與發行
價格之訂定,以及本計劃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劃項目、資金預定運用
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募集時間及其他發行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
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訂定或修正時,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全權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