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纖 重大訊息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主要部分財產由子公司發行新股收購之相關事宜

股票代號:1409 新纖
發布時間:2005-01-12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主要部分財產由子公司發行新股收購之相關事宜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財產由子公司新股收購 2.事實發生日:94/1/11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新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新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為本公司100%持股之被投資公司,股東權益不受影響。 7.併購目的: 集中由專業專責經理人管理與經營主要不動產,以提昇整體資產運用報酬率。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長程可有效提昇本公司股東權益報酬率。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不影響。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依讓與主要部分財產帳面淨值換入新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約17,250仟股,每股發 行價格25元。 11.預定完成日程: 民國94年01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預計於民國94年3月31日前完成本計劃。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不適用。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新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79年12月17日核准設立,主要營業項目為聚碳酸樹脂之製 造及銷售等業務,目前實收資本額為199,000仟元整。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