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1/19
2.發生緣由:經濟日報第C1版載:”新纖股東臨時會 可能鬧雙包”,本公司澄清如下。
3.因應措施:經濟日報第C1版載:”新纖股東臨時會 可能鬧雙包”,本公司澄清如下:
一、本公司九十三年八月六日之董事會已補選吳東亮先生為董事長,非由吳東亮先生召
集之董事會自屬非法召集,任何議案及決議均不具效力。
二、本公司監察人林明正先生係基於近期董事、監察人之代表諸多改派,引發之許多糾
紛,業已造成社會大眾及投資股東之關注與困擾,並影響公司營運及員工士氣,如不儘
速解決,則公司之形象及股東權益之損害將持續擴大。為早日弭平爭議,健全公司營運
,乃依公司法第二百二十條召集股東臨時會,將公司經營權等爭議,直接交由全體股東
做最有效之裁決。
三、本公司監察人林明正先生業已依法召集股東臨時會,本公司將配合協助。
四、本公司之股務代理人仍為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並未變更。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