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1/16
2.發生緣由:工商時報第18版載:本公司由代理董事長吳桂蘭於昨(十五)日召開董事會推
選吳桂蘭為董事長一節,本公司澄清如下:
3.因應措施:工商時報第18版載:本公司由代理董事長吳桂蘭於昨(十五)日召開董事會推
選吳桂蘭為董事長一節,本公司澄清如下:
一、本公司八月六日董事會推選吳東亮為董事長。
二、吳東昇聲稱於另一董事會被推選為董事長一節,業經台北地方法院於九十三年十月
七日裁准「禁止吳東昇行使新纖董事長職權」之假處分,經濟部亦未作成變更董事長登
記之認定,因此,吳東昇指派吳桂蘭女士代行董事長職權,自屬無效。
三、昨日所謂之董事會係由吳桂蘭女士非法召集,故該董事會為不合法,所有決議均為
無效。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