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4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 6,059,758,772元(每股1.3元)
股票股利: 932,270,580元(每股0.2元)
合 計: 6,992,029,352元(每股1.5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稅後純益計NT$80.88億元,稅後每股盈餘NT$1.74元。
(2)本次分配,係先動用87年度及其以後年度之盈餘派發,不足部份,再以86年底前
之盈餘支應。
(3)股利分派,俟盈餘分配案及增資案經本(99)年度股東常會通過後,現金股利訂定
除息基準日分配之;增資新股另訂除權基準日分配之。惟如嗣後本公司於配股(息)
權利基準日前因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其他法令規定,而致本公司配股(息)權利
基準日之流通在外股數有所減少或增加者,擬授權董事會依本次盈餘分配案決議之現金
股利、盈餘撥充資本之金額,按配股(息)權利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股東
配股(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