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2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015,190,973
5.預定買回之期間:99/03/23~99/05/2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4.00~25.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2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自97.01.15~98.04.16止共計買回4,183,000股,已辦理註銷2,183,000股,申報時已持有本
公司股份計有2,0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97年10月申報買回1,500,000股,為兼顧市場機制及考量股東權益之長期有效維護,至期限
屆滿時,實際買回1,183,000股,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五案
案由: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擬辦理第四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提請 討論。
說明: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
辦法」規定辦理。
2、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之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015,191仟元。(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第八條規定,本公司可買回股份總金額,不得超過保留盈餘加計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
份所得之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上限為新台幣1,015,191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預計自99年3月23日(董事會次一營業日)起至99年5月22日
(滿二個月)止買回1,500,000股(即1,500張) ,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2.26%。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4元至新台幣25元(落入法定區間:介於董事會決議前十
個營業日或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二者取高﹞之百分之一百五十與董事會決議當日
收盤價之百分之七十之間),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
司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3、本公司目前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為66,253,230股,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2,000,000股。
4、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
(1)第一次: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實際買回期間為97.01.15~97.03.11,實際
買回1,000,000股,已辦理註銷完畢。
(2)第二次: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實際買回期間為97.10.13~97.12.12,實際
買回1,183,000股,已辦理註銷完畢。
(3) 第三次:目的為轉讓予員工;實際買回期間為98.2.17~98.4.16,實際買回2,000,000
股,
5、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二次實施庫藏股,為兼顧市場機制及考量股東權益
之長期有效維護,致期限屆滿未執行完畢,執行率為78.9%。
6、此次擬買回之股份比率不高,且係以自有資金購買,故本次買回股份目的係為轉讓股份
予員工,業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董事會出具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如附件七。
7、依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六項規定,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之關係
企業或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
份,於本公司買回之期間內不得賣出。
8、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決議及執行情形,擬提最近一次之股東會報告。
9、謹提請 核議。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台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99年3月22日訂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
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
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
讓予員工。
第四條 股份轉讓之對象,係於員工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之本公司員工或對公司有特
殊貢獻或未來公司策略發展所需之專業人員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員工或100%持股子
公司員工,均得享有認購庫藏股之權利。轉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
期間離職(或留職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按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茲敘述
如下:
一、 由各級主管考核建議並呈報董事長核定。
二、 各次轉讓作業之認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事宜,依相關規定另行核定。
三、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董
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若再有不足,依第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相關作業
事項,授權董事長訂定及公佈之。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
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調整之。
調整公式如下: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
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公司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
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無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台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99年3月22日本公司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5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2.2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4.7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
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台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證券承銷商認為台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對公司
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等,尚無產生重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