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3/11
2.發生緣由:行政院環保署會同宜蘭縣環保局稽查本公司龍德廠區周界,採取空氣
樣品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56條之規定處10萬元罰鍰。
3.處理過程:加強各項設備之密閉性減少逸散源,及提高污染防制設施之鹼洗濃
度,降低各污染物排放濃度。
4.預計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1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加強各項設備之密閉性減少逸散源,及提高污染防制設
施之鹼洗濃度,降低各污染物排放濃度。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